香港證監會與泰國證券及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簽署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容許合資格的香港及泰國公募基金,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分銷,並務求在《備忘錄》簽署後半年至12個月內,落實基金互認安排。

《備忘錄》就跨境銷售合資格的香港及泰國基金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另外,證監會與泰國證交會已同意,加快審批投資於基金互認安排下,合資格泰國或香港主基金的當地聯接基金,並會釐清這些基金可如何以簡化方式運作。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新合作框架大大擴展本港在亞洲區的基金互認安排網絡。泰國證交會就指,安排不但能深化香港與泰國經濟合作,更重要將提升本地中介人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並同時使銷售予投資者的基金產品更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