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小組初步方向擬限制劏房業主加租不得逾15%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認為,政府應就「劏房」實行適當規管。消息指,小組已訂出初步方向,包括要求業主如要終止租約,需向租客提供半年通知期,並考慮引入優先續租期。
另外,又考慮限制業主每次續租的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以及建議設立資訊平台,與非牟利機構合作,提供更多「劏房」資料。小組亦會考慮是否為租管措施設立日落條款,詳情稍後再開會討論,目標是在3月底前完成研究,之後會將報告提交政府。
據了解,小組擬引入的優先續租期,方向之一是簽訂「兩年死約」,加「兩年死約」,即業主與租客簽訂首兩年合約後,業主不能加租,租客不能退租,租客之後可優先續租多兩年。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下月1日會開會討論,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的文件,提到是否實施租管要注意幾項重要原則,包括私有財產權受《基本法》保護,不能不合比例侵害業主的私有財產權,又指劏房業主有可能在租管實施前「先發制人」,即時加租或趕走租客。
另外,如實施租管,應考慮採取法律上較穩妥,行政上相對簡易,可在短時間內執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