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需及時報告
內地建議修例,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當地政府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修訂《執業醫師法》,建議改名為《醫師法》,正徵詢公眾意見至下月25日。草案規定,如果醫師不按照規定報告,當局可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節嚴重可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亦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等公共衛生工作。
另外,草案建議,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常識,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衛生風險。報道醫療衛生事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