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受賄、貪污、重婚被判死刑的中國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已被執行死刑。

新華社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早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賴小民執行死刑,在行刑前,已安排親屬與他會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8800多萬元,他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超過2513萬元。另外,他有配偶而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法院早前已駁回賴小民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