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表示,林麗棠因未有就澳門交流活動發出通告,被時任校長羅婉儀多次責備,形容漏發通告事件屬悲劇起因,如果羅婉儀對事不對人、撤回叫林麗棠自動請辭的說話等,悲劇可以避免發生。

死因裁判官指出,根據證人證供,林麗棠盡職盡責,對自己要求高、對工作緊張,做事認真,關懷學生;而時任校長羅婉儀形容林麗棠柔弱、不主動、害怕有權威的人。

死因裁判官說,不容忽視羅婉儀的能力,但證人證供都指她待人不好,大家都害怕她,不尊重老師,語氣令人不舒服;亦有證人指羅婉儀欺善怕惡。

死因裁判官認為,一個人未必記得其他人說話內容,但會記得對方言行所給予的感受,以老師的專業,相信證人不會因為工作量多而對羅婉儀作出有關指控。

死因裁判官亦提到,2019年初,林麗棠因未有就澳門交流活動發出通告,被羅婉儀多次責備,亦曾在一次會面問林麗棠會否考慮辭職,有關事件涉及主任及副校長,但看來羅婉儀只是要林麗棠一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