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配合反制 周日起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
特區政府表示,全面配合國家針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事宜的反制措施,由本月31日起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
4項措施包括,不得使用BNO在本港出入境,相關居民繼續可以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港出入境;不得使用BNO在本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乘客登機前往本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香港居民,出示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至於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本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
政府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處理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目前做法實質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備忘錄中的承諾,又認為中方不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不違反中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解釋,中央政府對英方違背承諾採取的立場和政策,屬外交行為和中央事權。
特區政府批評,英國政府偽善,英國政府回歸前一段頗長時間無給予港人居英權,又質疑英方的舉措亦會賺取很多自身經濟利益,指英國渴求人才和資金,不應藉BNO護照舉措作「政治遮醜布」護航,希望香港居民看清英國政府的政治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