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3日表示,自今年起,主要針對教育召集8年未滿4次的志願役軍、士官,教召編管期自8年延長至12年。(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防部3日表示,自今年起,主要針對教育召集8年未滿4次的志願役軍、士官,教召編管期自8年延長至12年。(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台北3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自今年起,主要針對教育召集8年未滿4次的志願役軍、士官,教召編管期自8年延長至12年,以確保教召公平性、有效維持後備部隊戰力。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韓岡明今天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今年教召自3月9日起實施,教召令已自1月28日起依排定梯次寄發。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天,但得視軍事需求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為滿足後備部隊選充需求,自今年起,解除「編管8年」政策,並放寬至「退伍12年」。(編輯:郭無患)11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