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遭刺死案 凶嫌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7年

鄭姓男子108年7月在嘉義車站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去年4月以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24日改判17年。圖為警方在事故車廂拉起封鎖線。(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傳真 108年7月4日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4日電)鄭姓男子108年7月在嘉義車站持刀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去年4月以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5年。
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民國108年7月3日晚間8時56分駛抵嘉義車站,鄭姓男子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失血過多不治。(編輯:張雅淨)1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