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冠特措法经修改后于13日施行

【共同社2月14日电】日本政府12日在首相官邸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总部会议,决定变更作为对策指针的“基本应对方针”。围绕如何判断是否适用新设的“防止蔓延等重点措施”,写明参考“第三阶段”(感染骤增)国家标准。修改后包含重点措施的新冠特措法已于13日凌晨0点施行。面向10个都府县发布的紧急事态宣言目前均未解除。周一起将重新探讨是否有地区能在3月7日期限前解除宣言。

首相菅义伟在会上就10个都府县指出:“感染者有减少的倾向,但许多地区病床仍然紧张。”他强调称:“有必要保持紧张感切实地持续实施对策,减少感染者、住院者、重症患者。”

菅义伟就可直接向中央政府申请停业补助的停业支援金及补贴表示,除对象扩大至大企业的非正式员工外,还将“追溯至1月7日以前进行发放”。

若确认属于疫情急速扩大的情况,将有可能在第二阶段(渐增)实施重点措施。对象地区的都道府县知事可命令餐饮店等缩短营业时间,对于不服从的情况,可处以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下罚款。罚则将充分考虑人权谨慎适用,以通过细致说明谋求理解与合作为基本。

经济再生担当相西村康稔12日傍晚出席众参两院的议院运营委员会会议,就基本应对方针的变更进行了事先汇报。

围绕解除紧急事态宣言,不仅需要从“第四阶段”(疫情爆发式扩大)降至“第三阶段”以下水平,医疗机构和保健所是否充分减负并恢复功能似乎也是重要因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