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敲定入管法修正案 旨在解决外国人长期收容
【共同社2月19日电】日本政府在19日的内阁会议上敲定了旨在解决接到驱逐出境命令的外国人被入管设施长期收容问题的《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根据现行法律,解除收容的机制只有“临时释放”一种,修正案新设了允许暂时在社会上生活的“监理措施”,若逃跑将予以处罚。对于虽不符合难民认定标准,但因母国的争端而无法回国的外国人,还将创设新制度认定其等同于难民的“补充性保护对象”。
长崎县的入管设施2019年6月曾有一名绝食抗议长期收容的尼日利亚男子饿死。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一直在研究对策。政府力争在本届国会通过修正案。立宪民主党等在野党18日提出了不同方案。
“监理措施”的对象由入管的负责人进行个别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主要面向正在申请难民或提起诉讼的外国人等。若获得批准,必须缴纳上限为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保证金,由入管指定的支援者等作为“监理人”有义务汇报其状况。包括“临时释放”的情况在内,逃跑时的罚则为1年以下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金。
截至2020年1月,约有8.2万人在日本非法滞留。每年约有1万人因被驱逐出境而回国。另一方面,由于申请难民认定期间会停止强制遣返,以此为目的反复申请的“逃避遣返者”约达3000人。
修正案在创设等同于难民的“补充性保护对象”制度的同时,把因申请难民而停止遣返限制在2次。此外还新设可命令其申请回国用护照的制度,若拒绝将受到处罚。如果自费尽快回国则给予优待,不允许入境日本的时间从原则上5年缩短至1年。
作为例外允许被强制遣返的外国人滞留的“在留特别许可”,从法相拥有裁量权的措施变更为基于本人申请的审查制度。在绝食死亡事件发生后,还增设了可为收容中的外国人强制治疗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