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称2020年底前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 仍适用于欧盟和英国
2021-02-01T09:44:30Z
路透北京2月1日 - 针对英国脱欧后对欧和英贸易救济案件的处理方式,中国商务部表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的对欧盟贸易救济案件,仍将英国视同于欧盟成员国处理。
商务部官网周一刊登新闻稿并称,在2020年12月31日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因英国脱欧事宜导致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可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商务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复审或调整措施的决定。”新闻稿称。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退出欧盟,其脱欧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中国商务部上月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征收反倾销税做裁定时表示,调查机关决定,“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目前对欧盟正在调查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仍将英国视为欧盟成员国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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