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T01:12:07Z

路透上海2月8日 -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发布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沪深交易所随后在答记者问中称,该指引延长了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在督促相关股东落实锁定要求方面,沪深交易所要求“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应当督促落实。”

从监管内容看,《指引》重点约束了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

在对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发行上市审核方面,沪深交易所同时提出五点:一是做好增量项目申报;二是存量项目分类处理;三是统一问询标准;四是压严压实责任,以及加强监管协同。

上周中国证监会还批准了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