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間零售商及其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分別在東區及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罰款2000元至12000元。

海關自去年1月下旬起開展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試購涉案6款外科口罩。調查後證實該6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0.15倍至11.5倍。涉案的零售商包括3間藥房、一間雜貨舖、一間日用品店及一個水果攤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