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政府決定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在現有的《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 下,加入一條新的路徑,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可以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內執業,以擴大醫生庫。這批非本地培訓醫生仍需受醫委會的紀律監管。

食物及衞生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又建議成立一個委員會,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裁、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的院長和政府委任的其他成員。

委員會將討論及制定機制,以決定認可醫學院的名單,向食衞局局長建議。委員會會考慮認可醫學院的質素須與本地兩所大學醫學院大致相約。當局初步構思認可醫學院的數目為一百間內,局方會發布有關名單,增加客觀性和透明度,讓家長和學生在作決定前能夠掌握更多資料,而有關名單會每三年檢討一次。

文件提出,引入的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所有獲批申請人均要先獲公營醫療機構錄取,並在取得專科醫生資格後,於有關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段較長時間,建議為期五年,在建議年期過後可取得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