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損壞橫額及鎅傷警員囚2年 上訴後減刑至14個月
一名退休男子前年以鎅刀鎅爛村代表的競選宣傳橫額,原本判囚2年,上訴後獲減刑至判囚14個月。
涉案男子當時被警員追捕時,舉刀𠝹傷警員右邊面頰,造成一個「十字型」傷痕,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和傷人兩罪罪成,判監2年,男子不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詞,指裁判官在審訊過程中沒有偏幫控方,又指被告稱當日到涉案村落為處理租務問題,以及手持刀片作修甲之用的說法匪夷所思,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逃跑時可能心慌意亂,未必清楚知道追捕者是警務人員,追捕的警員亦一直沒有機會出示委任證,加上受傷警員已經完全復元,面部沒有留下傷疤。考慮被告年事已高,過往沒有任何案底,酌情將2年監禁減至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