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30枚土製煙霧彈認兩罪 判囚38個月
一名男子在寓所藏有逾30枚土製煙霧彈等物品,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兩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8個月。
報稱任職起重機司機的23歲被告盧俊希,前年8月遭警方突擊搜查天水圍寓所,並檢獲土製煙霧彈等。法官祁士偉形容警方檢獲的武器為數不少,除了有爆炸威力的煙霧彈,其餘的打火機油也是易燃物,相信涉案物品純粹是用作破壞之用。
法庭須考慮任何人利用涉案物品製造汽油彈的潛在風險,被告在社會騷亂時犯案,屬本案加刑因素。雖然被告僅在其寓所內管有武器,但法庭不排除成品將供他人在街上使用。
法官又說,即使煙霧彈及打火機油等易燃物是在同一場合搜出,易燃物的破壞性與煙霧彈不完全相同,混合使用可加劇作用,法庭需判處被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引述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微,他並沒有任何暴力傾向,相信他犯案只是單一事件,不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