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認為有需要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在現有的條例下加入一條新的路徑,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到公營醫療系統服務。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政府建議並不是要取締現時執業資格試的制度,而是在確保醫生質素的前提下,新增一條路徑讓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

政府表示,建議並無繞過醫委會,在負責制定認可醫學院名單的委員會內邀請醫委會主席加入,日後循新途徑來港執業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仍須向醫委會註冊,並如其他本地醫生一樣,受醫委會的紀律監管。

在新途徑下,非本地培訓醫生須接受相關公營醫療機構的在職評核,以確保他們的水平。至於如何優化在職評核,當局持開放態度,並會與相關公營醫療機構再作商討。

非本地培訓醫生須於認可的醫學院畢業,在當地完成實習並取得註冊後,再於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工作5至12年不等,才可在港取得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