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運強確診後擅自離院 裁判官改量刑起點改判囚4個月 Feb 5, 2021 去年12月一名新型肺炎患者擅自離開醫院,失蹤53小時後被尋回及拘捕,被控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原被判囚6個月。 但裁判官其後基於罪行最高刑罰只為6個月,下午再開庭,將量刑起點改為6個月,考慮李運強認罪,再扣減三分一刑期,改為判囚4個月。 63歲的被告李運強被控於去年12月18日與20日之間,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