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政總署丈量員前年10月在牛頭角一帶警方驅散行動時被捕,被搜出一支鐳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提出呈堂片段,指被告在案發前,曾與一名女子經過現場,並無參與非法集結或襲警。
作供的警署警長則表示,當日有穿著黑色或深色衣著的「滋事分子」在牛頭角道堵路,在盤問下,同意當日沒有接報有人在牛頭角道聚集或襲擊警員,亦沒看見任何人揮動鐳射筆。
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稱,當日帶同被告返回警車上第二次搜身時,在被告的袋中搜出一支15厘米長的綠光鐳射筆,被告在兩次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