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交易操守規定展開諮詢 為期3個月
證監會今日起針對香港資本市場交易的操守規定展開諮詢,建議釐清中介人在股權及債務資本籌集過程中擔當的角色,並訂明在簿記建檔、定價、分配及配售活動中應達到的操守標準。市場可於5月7日或之前,透過網站或電郵等方式提交意見。
諮詢文件指出,部分發售的價格探索過程受多項因素阻礙,例如認購需求被誇大或欠透明度,中介人亦出現不當行為,包括未獲任命的經紀最後一刻在掛盤冊內「灌入」大量質素不明的認購指示,相信是中介人之間的競爭壓力導致。
文件又指,保薦人的激勵措施與責任往往不相稱,在較大型的首次公開招股中特別明顯。文件提出「兼任保薦人」的建議,規定在首次公開招股當中,至少要有一名整體協調人同時擔任保薦,並必須獨立於發行人,有助釋除保薦人可能為贏得豐厚酬金而在盡職審查方面作出妥協的顧慮。
證監會指,部分中介人會披露回佣及利益衝突,認為應將有關良好行為列為準則條文,提高中介人行為的質素及確保公平的競爭環境,亦建議必須及早決定銀團成員名單和費用安排等。
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香港是全球最大規模的集資中心之一,有需要促進負責安排發售的人士,遵守嚴格的行為標準,提出的各項建議與國際監管標準相符,有助加強投資者對本港市場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