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市民被控前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非法集結,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同案另一人則表證成立。

8人年齡介乎19至25歲,分別報稱為學生、工程師、公關及教學助理。控罪指他們在前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審訊期間,辯方曾質疑有警員抄襲另一警長的口供,有關警員否認抄襲。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士翔裁定,案中8人表面證供不成立。

至於案中另一名29歲女被告則表證成立,被捕當日被搜出身上有溪錢。她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明日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於本月19日頒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