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馮永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 Feb 9, 2021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因2004年收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臨時訂金,作為優待她轄下航空公司的報酬,前年被裁定瀆職罪成,判囚9個月。他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被上訴庭駁回。 馮永業透過律師表示,自己在2005年5月之前,不知悉陳婉玉是有關航空公司的董事,誤解對方只是負責會計,因此沒有意會到收受款項,與他處理審批申請會有利益衝突。 上訴庭反駁說,原審法官有權根據證人的庭上表現,決定採納或否定證人的供詞。而上訴人作供時否認知悉陳婉玉的確實身分,明顯是自欺欺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