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男子,去年在北角被發現攜帶5把刀,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判入獄7個月。
24歲被告報稱任職保安員,案情指,他去年4月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裁判官張志偉說,被告並非因精神錯亂犯案,一至兩個月的入院令與罪行嚴重性不相稱。被告行為上有激進及暴力傾向,但沒有任何精神病症狀。判刑要兼顧阻嚇力,刑罰與罪行是否相稱,涉案其中2把西瓜刀即使未開封,殺傷力亦十分強。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監獄仍能得到適當治療,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病情,扣減一個月,最終判囚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