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批准沙羅洞非原址地換地 料保育逾50公頃土地
政府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批准沙羅洞非原址換地建議,以長遠保育沙羅洞,政府會與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繼續進行換地的後期工作,以落實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7年6月,原則上同意政府藉着向發展公司批出大埔船灣的已修復堆填區內,一幅可用以發展私營高爾夫球場的土地,換取發展公司向政府交還擁有的沙羅洞內具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條件包括涉及土地補價須按十足市值評估和繳付,發展公司亦須在私營高爾夫球場提供最少兩成的開球時間予公眾使用等。
經過約3年的磋商,政府與發展公司已就非原址換地建議的基本條款及條件大致達成共識,發展公司擬交還私人地段的土地業權在既定程序下的查核工作亦接近完成。另一方面,發展公司亦已按照環評的規定,2019年完成船灣堆填區內擬議私營高爾夫球場的環境影響評估,並獲批環境許可證。
當換地建議完成後,預計政府在沙羅洞可進行長遠保育計劃的土地面積共超過50公頃,漁護署會制訂一個適切的自然保育管理計劃。政府會與發展公司繼續進行換地的後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