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5歲裝修判頭於3年前襲擊前女友當時的男友,導致對方倒地重創不治,被判誤殺罪成,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定罪及判刑。
上訴庭說,事發時事主先挑起事件,上訴人岑文輝無作出挑釁,即使重審,他再被裁定誤殺罪成,監禁刑期都不應多於18個月。由於上訴人已服刑約10個月才獲保釋等候上訴,因此認為案件毋須重審。
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在兩項議題上,包括被告是否真誠相信自己使用適當的武力,以及他的還擊是否出於自衛,並沒有向陪審團作出充足的指引,導致定罪裁決不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