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提出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新建議,正諮詢議員意見,建議包括縮短多類政府法案及議員議案的發言時間,並訂明小組委員會現任主席,在新會期選出主席前仍然擁有處理一般事務的權力。

建議分別由經民聯議員盧偉國及民建聯議員陳克勤提出,盧偉國建議審議政府法案及議員法案時,議員在二讀、全體委員會及三讀辯論發言時間,由每次15分鐘,分別改為10分鐘、5分鐘及3分鐘;而具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例如彈劾特首、譴責議員或傳召議案,則建議設最多4小時的辯論時限,議員發言上限由15分鐘減少至5分鐘。至於辯論中止待續及休會待續議案,整體辯論時間上限建議分別減少至2小時及1.5小時。

另外,新建議包括修訂《內務守則》,不再容許議員在委員會會議上,無經預告而動議議案,議員可於本月17日或之前提交意見。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早前亦諮詢全體議員,建議對行為不檢的議員增加罰則,包括暫停職務及扣除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