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虛報婚姻狀況欠警隊宿舍租金 判囚4個月緩刑1年
一名前男警員2005年離婚後多次虛報婚姻狀況,以詐騙荃灣警隊宿舍超過15年,拖欠逾220萬元租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一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並非貪圖財務得益,而是與前妻離婚後,多年都未能釋懷,留在居所內睹物思人,屬心理障礙。被告案發後已向心理醫生求助,被指有抑鬱症狀,現正接受藥物治療。辯方又說,被告充滿悔意,對同袍感到羞愧,計劃尋找司機工作,免除家人負擔。
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錯誤使用宿舍,犯案時間長達10多年,又勸勉被告案件已經完結,有些環節應劃上句號。
案情指,被告李德明於2005年1月22日至去年7月13日,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不合資格下繼續向其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的部門宿舍,而導致獲得利益或使政府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