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內容包括保安局局長可以賦權予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說,有關擬議的預報系統,目的是要求來港,而並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因此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又說修訂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

發言人說,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引入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是要提升國際民航保安,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入境處正制定系統的運作詳情,並會參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有關指引和其他各地的實施經驗,稍後會諮詢持份者意見。    大律師公會近日提交意見書,質疑修訂內容讓入境處處長具有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阻止香港居民或其他人士離開香港。保安局說,大律師的意見書中,就有關條文的觀點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和事實,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對此感到失望。政府會繼續通過法案委員會的討論和其他渠道向公眾解說,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