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 判囚10個月並停牌5年
一名48歲女子被控去年在屯門大興停車場外撞斃一名中年男子,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日被判囚10個月,停牌5年,並需要自費進修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祁士偉認為,被告充分反映對事主一家的愧疚和悔意,又指案件不涉及服用藥物或酒精,也沒有超速的情況,被告過往有良好的駕駛紀錄,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例,認為案件的嚴重性是同類案件之中最低。
法官又說,意外發生地點並非行人過路處,案中的中年男子沒有採用天橋過馬路,根據被告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事後她同樣受到創傷,甚至已到達構成心理健康問題的水平。
被告陳潔芳為漁護署合約農林女助理,去年3月28日早上約8時許,駕駛私家車離開停車場時撞上閘門、再撞向正在過路的中年男子,私家車再撞到輕鐵才停下,事主送院後證實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