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案續審 控方指被告毋須帶領公眾步行往中環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參與前年8月18日民陣舉辦的「流水式集會」,及後被檢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主控官余若海下午開始開案陳詞,提到由2019年6月至8月的多場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演變成針對修例風波的暴力事件,警務處處長評估後基於公眾安全利益理由,反對民陣提出的8.18遊行。
余若海指,當日下午1時許,當時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維園以擴音器呼籲市民參與集會活動,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表示,民陣於維園舉辦「流水式集會」,到場人士會由泛民立法會議員帶領離開。
控方認為,所謂的「流水式集會」是本案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的掩飾,當日遊行路線沿途的港鐵站並無暫停服務,被告無合理理由帶領公眾以步行方式,用近兩小時由維園步行去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控方認為,有關的遊行屬未經批准,各被告亦知悉遊行申請早前已遭警方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民陣的上訴。
聆訊明日繼續,余若海會繼續開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