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認為港台處理投訴機制欠缺透明度,不能確保公眾投訴得到妥善、客觀及公平處理,建議改善處理機制,增加透明度,確保特別是有關編輯事項的投訴,得到妥善及公平的處理。

報告認為,在界定投訴是否「節目相關」時,過於空泛和寬鬆,並不能分辨個案是否涉及編輯方針標準,例如節目是否準確持平等,又提到不論性質是否嚴重,投訴會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員或單位處理,認為是存在角色衝突。小組又指,調查及跟進紀錄不全,無機制確保有嚴格遵守上報的要求,亦無向港台管理層以至商經局和顧問委員會充分匯報,以至如何跟進嚴重違規個案等。

專責小組報告建議,港台應保存投訴調查及跟進紀錄,加強違規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