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解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提述 設正負面清單
政府建議修訂《釋義及通則條例》,解釋法律有關「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提述,設立正面及負面清單,其中若某人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行為,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負面清單內容,包括拒絕承認國家對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即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投票」、「全民制憲」等;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作出損害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制秩序的行為,例如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無差別地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利用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或實施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等。
當局亦建議,某人若符合正面清單內容,則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內容包括擁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擁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擁護中央根據基本法對特區行使管治權力;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擁護基本法框架下保持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忠於特區及維護特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