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选举改革法案 被指压缩民主派参政空间
图像来源,XINHUA
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案,修改有关香港特首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香港选举立法会议员和行政长官的方法,同时增加立法会和选举委员会的议席,但外界指出,这些修改都将压缩非建制派日后参选的空间。
中国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早前于3月11日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中国人大常委会被授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香港政府随后将根据修改后的附件一和二,修改香港本地法律。
周一开始的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包括审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订草案,以及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草案。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人大常委会周二(3月30日)全票通过上述方案。媒体引述来自香港的人大常委谭耀宗指出,更改的包括立法会的议席将由现时70席增加为90席,其中40席由选举委员会成员出任,其余议席分别由30名功能组别议员和20名地方议席议员担任。
另外,负责选举特首的选举委员会中,泛民主派控制的区议会界别被取消。谭耀宗称这是要反映《基本法》的精神,让区议会“去政治化”。
目前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中,香港区议员占117席。
早前香港传媒引述消息指,其他改变包括选举委员会,成员将增加300人,从1200人增加至1500人,新增的席位将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中国全国性组织的香港成员担任。消息同时对立法会参选人的资格作出新规定,要求他们首先要取得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由另一个委员会作政治背景审查,通过后才能参选。
谭耀宗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唯一一位香港代表团成员。
人大常委会这次的决议包括修改《基本法》涉及特首选举办法的附件一,和涉及立法会议员选举办法的附件二。两者的修改都需要获得三分二立法会议员通过、特首同意、再将经修改的办法上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大部份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早前辞职,抗议北京当局取消部份议员的资格,令立法会现任议员绝大部份都属于建制派,预料将通过修改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办法。
香港选举改制,普通市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