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出,近5年約有3成超載車輛行駛國道經地磅站過磅的違規案件未經裁處,造成國庫損失近3億元,糾正交通部及警政署。(圖取自facebook.com/hi.freeway)
監委指出,近5年約有3成超載車輛行駛國道經地磅站過磅的違規案件未經裁處,造成國庫損失近3億元,糾正交通部及警政署。(圖取自facebook.com/hi.freeway)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監委王麗珍、賴振昌今天說,高公局與公警局因認事用法差異,近5年約有3成超載車輛行駛國道經地磅站過磅的違規案件未經裁處,造成國庫損失近3億元,恐危及行車安全,糾正交通部及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汽車裝載貨物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經過磅顯示違規超載,其中沒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案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自認無舉發職權,因此將超載未取締案件資料函送轄區相關公警大隊。

糾正案文說,公警大隊則依警政署函示,認為上述案件因未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適用要件,依法不得逕行舉發,復請高公局本於權責卓處。

提案的王麗珍、賴振昌表示,因高公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導致有應罰而未裁處的罰鍰,經統計自104年1月起到109年8月止,估計近新台幣3億元,不僅造成國庫鉅額損失,也使違規超載的駕駛者產生僥倖心態,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顯有疏失。

王麗珍、賴振昌指出,相關機關沒有積極謀求解決方案,不僅造成國庫鉅額損失,更可能危及大眾行車安全,確有違失。監察院今天通過提案,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也指出,高公局與警政署的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且歷時多年未能解決舉發職權的歸屬,導致超載未取締案件一再發生,相關機關相互推諉,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及時提出有效對策,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核有違失。(編輯:林興盟)11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