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法院判决不允许东海第二核电站运转
【共同社3月18日电】关于茨城县等9个都县居民以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东海第二核电站(茨城县东海村)未确保安全性为由要求该公司停运的诉讼,水户地方法院(审判长:前田英子)18日下达判决不允许运转。
原电此前摸索大致在2022年12月前后结束提高安全性对策工程、早日实现重启。虽然判决在确定前不会生效,但当地情绪势必恶化,重启难度加大。判决也可能对政府的能源政策及力争重启的其他核电站的审查造成影响。
这是福岛核事故后,继不允许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重启的2014年5月福井地方法院判决之后,第二例勒令停运的判决。
原电关于地震规模和海啸高度的设想是否适当,以及建筑是否抗震是该诉讼的主要争论点,居民方面主张“原电的设想过于乐观,大规模地震有可能导致发生类似福岛的事故”;原电方面反驳称设想没有问题,建筑的抗震性也得到确保。
东海第二核电站于1978年投入运转。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后进入停运状态,2018年11月迎来运转40年期限,然而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以即使考虑年久老化也没有问题、能够维持设备为由,批准延长运转20年。原电基于福岛核事故后制定的新安全标准,推进了防潮堤建造等安全对策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