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T01:36:28Z

路透上海3月11日 - 去年四季度华晨和永煤意外违约加剧信用债风险,整体市场评级的变化也较为明显。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发布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评级级别下调35次,占全部调整的近八成。

四季度债市信用评级机构业务通报称,四季度,评级调整以级别变动为主,单独的展望上调和展望下调分别为1次和3次。级别上调共10次,涉及发行人10家;级别下调35次,涉及发行人21家,有9家发行人在季度内累计被下调10个及以上子级,占比42.86%。

从具备评级的发行人来看,四季度新增9家违约企业,全年共新增23家,其中中诚信国际所评家数较多。在四季度新增的9家违约企业中,大公国际和中诚信国际各3家,东方金诚2家,联合资信和上海新世纪各1家。

通报数据并显示,2020年全年级别上调共204次,涉及发行人178家。其中大公国际级别上调次数最多,占所评家数的10.88%;次之为中诚信国际,占所评家数的2.99%。级别下调共127次,涉及发行人80家,其中一次性下调级别幅度最大的是大公国际,将新华联控股由AA+级一次性下调17个子级至C级。

截至2020年末,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共计3,894家,同比增加215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69.36%、63.41%和32.62%,同比分别上升3.04个百分点、3.25个百分点和3.20个百分点,级别仍呈现趋高态势。

此外,去年四季度针对东方金诚、中诚信国际存在的多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交易商协会对其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三个月,责令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对于评级机构在合规监督审查、评级质量控制、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照自律规则开展调查访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合规监督审查不到位;评级质量管控不严,检验及反馈机制薄弱,评级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指出,随着债券市场高评级违约事件的增多,评级区分度不足、风险预警能力弱等问题较为凸显。下一步,持续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优化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评级自律规范的完善和市场约束机制的发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促进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