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上訴 律師指定罪及刑期過重造成寒蟬效應
港大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各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繼續審訊。
各被告的辯方及控方就定罪完成陳詞後,開始就刑期上訴陳詞。戴耀廷的代表律師引用英國及俄羅斯等同類公眾妨擾案例,希望法庭考慮適量的量刑比重。辯方指出,被告期望行動最終達至普選,強調初期是一個和平行動,原先計劃的5天行動,有4日是公眾假期及周六日,即原定只有一日會較影響公眾。行動經過長時間計劃,是最後的一步,目的也是香港市民的普遍關注,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有意圖減低可能造成的破壞。
辯方指出,行動毫無疑問引起不便及破壞,但不應該不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行使基本權利。案件的定罪及過重的刑期,對示威活動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法庭能夠區分和平示威及違法的暴力示威。辯方又引用英國上訴庭相關案例指被告毫無預警佔領,原審判囚16個月,上訴後得以大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