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員違反臨時禁制令 被判監禁30日緩刑1年
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前年9月7日在機場客運大樓通往巴士站的通道逗留,舉牌示威並多次拒絕離開,違反機管局的臨時禁制令。錢寶芬在高等法院承認1項藐視法庭罪,被判監禁30日,緩刑1年,兩個月內付40萬元訟費。
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又說錢寶芬在案中的言行和平,未有組織、辱罵或威嚇他人。
法官李運騰表示,藐視法庭罪行嚴重,一般應判囚,法庭需要懲罰藐視法庭人士,以維護法庭權威、保障公眾利益、保護執達主任以免執行職務受阻。被告多次警告下違令,行為挑戰法治,完全不可接受,必須阻嚇,考慮到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及認罪,違令僅1小時及無重大阻礙機場運作,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