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在銅鑼灣的示威衝突,一名男學生被控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今日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法官姚勳智表示,案發當晚約8時10分,有300多名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堵路,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毫無疑問是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已構成了暴動罪。

不過,對於證人警員供稱,當日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聚集在一起,其中2人向這名警員投擲了一枚燃燒中的汽油彈,4人之後一起轉身逃走,法官指當日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中,看不到有任何汽油彈或火光,在缺乏片段支持下,難以完全穩妥地信賴這名警員,所以裁定被告暴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