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被控前年6月9日大遊行之後,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等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7星期至7個月不等。

被告分別為31歲網絡維修員溫鎮豪、23歲餐飲從業員王洛鈞、23歲武術運動員鄺淯銘、31歲護理系學生曾泳祥,及43歲的廖德輝。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4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表示,涉案片段拍攝到一名男子的正面,衣著特徵、身高、身形等與被告溫鎮豪吻合,那個人在一名督察正制服另一名男子時,舉高及伸手捉住督察的前臂,整個過程一氣呵成,明顯是蓄意阻撓警方執勤,因此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另外4人,裁判官指出,對比他們在告士打道一帶被捕時身穿的服飾及身型,從立法會示威區的片段可見,4名身穿相同服飾的人士,曾各自推動鐵馬、與他人合力將鐵馬堆成路障等;部分片段拍攝到他們的正面,裁定片中人士便是4名被告,干犯非法集結。

事發在前年6月9日大遊行後,大批示威者聚集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警方對峙,13名被捕男子事後被控,其中8人早前經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