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將於星期二討論建築工程的法定呈報機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說,將於會上提出優化建議,透露經分析近年致命工業意外個案後,發現約三分一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不多於10名工人。

羅致光認為,應將工期短及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為必須呈報項目,並建議聚焦4類風險相對較高的工程,包括搭建、擴建或拆卸大廈外牆吊棚;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建造或拆卸樓宇;工人需於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空間內工作的工程。

羅致光亦建議縮短呈報期限,由工程展開後7天內,改為工程開展前,並會要求承建商提供更多風險細節,例如是否涉及棚架工程或使用起重機械等。他提到,由於吊棚工期一般非常短,風險相對較高,建議吊棚工程承建商需於工程展開3個工作天前向勞工處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