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處理初選案最後一宗保釋覆核聆訊,批准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的保釋,駁回律政司的覆核。

李予信維持原有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各10萬元、每星期4次到青山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BNO護照。同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放或轉載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日亦批准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及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的保釋;但撤銷屯門區議員張可森的保釋決定,他須繼續還柙。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批准其中15人保釋候審,律政司就其中11人的保釋提出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