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警民衝突中,被指咬斷一名警員的手指,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襲警等罪成,今日被判監5年半。

法官指,被告行為十分兇殘,判刑時需要考慮到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及家人所受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