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處理初選案最後一宗保釋覆核聆訊,批准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的保釋,駁回律政司的覆核。

三人均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何啟明以3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李予信及施德來則是現金及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三人每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BNO護照。同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放或轉載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等。

至於屯門區議員張可森的保釋決定就被撤銷,他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