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工程項目經理於去年3月於大埔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立。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國輝說,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其背景,記錄良好及已經還押兩星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有悔意,適合於社區進行更生。

案情指,去年3月8日有市民於大埔安祥路一帶集結,抗議區內診所成為新冠肺炎的指定診所,被告陳思明用木卡板等雜物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