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平台制定自願發牌制度推出至今,共有4宗申請獲證監會正式受理,並於去年12月發出首個牌照,證監會正在檢視其他申請,並沒有就牌照數目設定上限。

許正宇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審批牌照時證監會會考慮申請者的業務經營模式、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是否具備達到監管標準能力等因素,亦須有能力達到與持牌證券經紀商,和自動化交易場所相若的監管標準。

許正宇又指,證監會亦會考慮申請者在保管資產、網絡保安、客戶盡職審查、打擊洗錢、產品盡職審查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