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電話智能卡實名登制度的公眾諮詢期明日結束,多個團體提交意見書。

民權觀察表明,反對引入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強調通訊自由及通訊秘密是行使言論自由重要元素。他們關注執法部門日後針對部分「嚴重罪行」,可在沒有手令下向電訊商索取電話卡登記資料,而當局指「嚴重罪行」是涵蓋最高罰款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3年的罪行,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質疑定義過闊,認為應只局限於謀殺、恐怖襲擊、人口販運等涉及人命傷亡罪行,有需要在迫切情況下制止罪行。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電話卡實名登記阻礙傳媒工作,反對設立此制度。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說,傳媒不時以「太空卡」接收匿名人士提供的訊息,進行偵查報道時亦可能用到「太空卡」,擔心推行實名制,會削弱對消息來源及採訪工作的保障。他又說,若政府限制每間企業只可向每間電訊公司最多申請3張電話卡,傳媒機構並不夠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不同類型騙案都有使用到「太空卡」,為打擊騙案,有必要採取電話卡實名制,而當局提出查閱電話卡登記人資料的門檻,同現有截取通訊條例相若,可以接受。但她同意,可以考慮分別放寬個人及公司申請電話卡的數量上限,照顧企業營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