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警方防線擲物 包裝設計師認暴動罪判囚45個月
一名包裝設計師於前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向警方防線擲物,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45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被告當場被捕、證據確鑿,他認罪以獲得減刑是明智之舉,可以早點脫離牢獄之苦,但他在開審前才認罪,最多只能獲減4分1的刑期。
法官表示,被告有頭盔、口罩、手套等裝備,站在示威者前線與警員對峙,有帶頭及示範作用,他將頭盔及催淚彈殼擲向警員,沒有被加控襲警是幸運。本案是一宗有預謀、有計劃的暴動,雖然控方沒證據指出被告有份策劃或召喚其他人參與,但他站在較前位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帶領角色。
法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家人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可見「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深愛他的整個家庭一同承擔。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家人致歉,足見他有悔疚。考慮到阻嚇性、案情及被告的行為等因素,以5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減刑4分1,再考慮到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再減至判監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