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其中8人今早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本港警方
「12港人案」其中8人去年底被深圳法院判監7個月,扣減羈押日數後完成服刑。早上約10時後,8人由内地執法機關移交本港警方後,在警方電單車開路下,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預料稍後押往天水圍警署。
涉及偷越邊境罪的8名當事人,分別是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和郭子麟。據了解,家屬沒有獲當局通知遣返的安排,部分當事人的家屬和律師,將到警署了解情況。
另外,2名未成年人士黃臨福和廖子文,檢察院去年底決定不提出起訴後,已經移交香港警方,兩人經提堂後還押候訊。
至於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目前仍在内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