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的其中8人今日移交本港警方,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公布,8人因犯偷越邊境罪服刑完畢,刑滿釋放,已於今日分批被依法遣送出境。

內地當局指,該8人分別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以及郭子麟。

本港警方就表示,今日在深圳灣口岸分批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的8名男疑犯,他們全部均在港涉及不同罪行,獲法庭保釋,其後潛逃。

其中一名31歲男子,前年9月29日在金鐘被捕,被控以暴動及襲警罪;另外兩名19歲男子,分別涉及前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以及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區被控以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其餘3名年齡介乎21至24歲的男子,於前年12月8日在灣仔被捕,被控以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另外兩名30歲男疑犯,分別於去年1月16日在上水被捕及控以製造炸藥罪;以及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

警方表示,8人涉及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